7.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本年度管理服务区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9.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10.经物业协会、市房产局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不良行为。
有四类行为之一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兰州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在兰州市房产局和物业协会网站及媒体中予以曝光。《规定》明确,对拒不上报信用信息,拒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评定均为AA级的;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均为A级的;伪造、涂改信用等级证书等行为的物业企业,将列入兰州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在市房产局和物业协会网站及媒体中予以曝光,并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同时,依据《兰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对诚信度较高的企业,树立诚信典型、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对诚信度较低和“黑名单”中的企业,市房产局将联合工商、司法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惩戒。